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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级信访是对违法地方官员的控诉
——越级信访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早在十多年前,笔者就关注访民,以致被当地腐败官员视为眼中钉肉中刺。
两年前来到北京之后,笔者得以对全国的访民,特别是对越级上访的访民进行了研究,笔者得出如下结论:
越级信访是对违法地方官员的控诉;
越级信访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越级信访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越级信访应该得到支持。
越级上访是信访人跨越本级向上一级机关提出来访事项。
首先,绝大多数越级上访者是因为自己的问题在当地得不到解决才上访的。谁也不愿意千里迢迢,花钱遭罪,到北京告状,他们其实应该不属于越级上访,只是因为多数访民拿不到当地有关部门收材料的证据,也拿不到当地的处理意见才来北京的。
其次,绝大多数越级上访者控告当地违法官员的腐败问题。这些问题在当地根本得不到解决。
再次,绝大多数越级上访者的理由充分。笔者看到四川一位姓张的访民,她的材料装订的极其规范,但是,批转到地方,因为涉及基层官员的腐败问题,就是没有人给解决。
第四,越级信访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百姓对官府的依赖,特别是对清官的期待,至今犹存。官员历来都是为民做主。到北京上访对党和政府的高度信任,特别是对党和政府高级官员的信任。
第五,越级信访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此条说明信访人有权向上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信访条例》第六条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此条说明信访人向上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应当受理、交办、转送,以及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
《信访条例》没有对越级信访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另外,举报、控告也是一种信访,不能转交被举报人。
因此,笔者认为,越级信访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我们会从越级信访中得到腐败线索。
地方官员之所以害怕越级信访,是因为几乎每一件越级信访,都在控诉着地方官员的腐败。
当然,信访人写的材料多数很混乱,需要甄别。